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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系初创

法律系初创



法律系初创

作者:康玉琛 发布时间:2010-10-14

一九八四年我校成立法律系筹备组(组长杨立凡、成员有姚志育、康玉琛)。筹备组成立后,杨、姚二人立即奔走武大、西南政法等多所院校联系咨询并了解有关办学的情况。当年中共晋江地委组织部为适应对外开放培养外经贸干部的需要,委托我们举办国际贸易法干部专科班。专科班学制二年,招生对象是由晋江地区组织部挑选的本地区各市县党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和外经系统的优秀青年干部,共计五十一名学员。

办学初期,办公设备简陋,师资和图书资料极端缺乏。当时只有五名教师,一间教室和办公室,我们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办好专科班。针对办班的需要和学员的实际情况,在制订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上,我们在坚持搞好国内法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经贸法律的教学,使学员较好地掌握国际经贸法律的专业知识,毕业后能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。
办学初,师资严重不足,特别缺乏国际经贸法律的老师。本校五名教师负责法学基础理论和国内法的教学(何建忠教法学理论、杨立凡教民法、姚志育经济法、康玉琛教宪法、庄善裕教程序法),而国际经贸法的专业课程都是聘请中国外贸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厦门大学等校的知名专家和资深教师来校任教。高质量的教学深受学员的欢迎,充分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,形成了“尊敬老师,勤奋学习”的良好学风。绝大部分学员毕业考试都获得优良成绩。现在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成为泉州各市县外贸和司法单位的业务骨干。
在筹办过程中,针对法律系要不要正式建系的问题,原省长胡平在我校一次中层干部会上连续说:“办、办、办!”表示坚决支持正式办法律系。一九八七年法律系正式建系,并于当年九月招收首届法学本科生。首届共招31名学生,全部为境外生(其中港澳生、朝鲜生、蒙古生各占约1/3)。
针对境外生特点,在办学中坚持“加强基础理论,加强实践环节”二个原则。在加强基础理论教学方面,课程设置除开设法学理论、国内法律的基础课程外,还开设了国际经贸法律方面的专业课程。教学内容的重点侧重于国际经贸法方面的法律。此外还开设了香港和澳门法律的专题讲座以及中国法制史,使境外生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历史。为提高教学质量,一方面狠抓课堂教学环节,系领导深入课堂听课,通过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,组织教师观摩教学交流经验,另一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先后选派近十名教师外出进修,提高教学水平,同时又积极从厦大、复旦、西南政法、华东政法招聘一批外语和国际经贸法律专业兼备的青年教师。在较短时间内,法律系的全部课程教学都由本系教师承担。在加强实践环节方面,举办模拟法庭,观摩法庭现场审判,参加社会的义务法律咨询、课堂开设案例教学等一系列措施,使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相结合,提高了境外学生的实践能力。
首届本科生于一九九一年九月毕业,现分布于各省、市以及香港、澳门等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