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骄傲!华大校友潘进格荣膺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

骄傲!华大校友潘进格荣膺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


8月30日,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和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”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,华侨大学校友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潘进格荣膺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称号,晋京接受表彰,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接见。

据悉,潘进格是此次获奖代表中,漳州市唯一一位,也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唯一一位。

“‘人民满意’这四个字,值得我用一生去追求和奋斗。”潘进格说,此次获得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这一殊荣,背后更多的是福建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推进新时代法治强省建设的重要部署,是漳州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、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,是三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坚实行动。“我何其有幸身处其中,深受滋养,倍感责任重大、使命光荣。”

潘进格是从华侨大学走出去的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。2007年至2010年,她在华侨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,主修国际私法。2010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,怀着对检察官的崇敬和对检察事业的向往,潘进格进入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工作,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助理检察员、检察员,现任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。

工作十二年来,她坚守办案一线,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,恪守检察官执法为民宗旨,以工匠精神、极致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大小案,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定性错误,多起提请抗诉的案件均获上级院支持。特别她所办理的全国首例网络假冒专利案,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写的《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》典型案例,她并协助福建省检察院起草《假冒专利罪》证据指引;办理的一起最初被侦查机关定性为交通肇事罪、强奸罪的重大案件,曾在中央电视台《今日说法》栏目播出,体现检察机关复核证据、还案件事实真相、维护法律的权威;办理的《郑某某受贿案》,首次接受网络监督全案庭审直播,达到指控犯罪和教育预防双赢效果,获评福建省优秀公诉庭;创建漳州市首家检医合作“一站式”关爱中心——“星星湾”未成年人关爱中心,开启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的新模式……

潘进格并曾荣获“全国优秀公诉人”“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”“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”“全国十佳公诉人(提名)”“全国平安之星”“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”“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”“福建省优秀公诉人”“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”“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”“福建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”“福建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”“福建十大法治人物(提名奖)”等众多荣誉。

潘进格特别感谢母校华侨大学,感谢母院法学院。“华大如校训‘会通中外、并育德才’那般包容、奋进,能在里面学习是极大的幸运。华大法学院是专业性强、奋发有为的学院,我在这里认识了很多良师益友,也确定了职业的发展方向。”她说。